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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日期:2017/03/07 18:06:43  |  点击: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要求,我校2017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8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校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校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与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中职类考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及方向40个,计划2490人,具体专业和计划见附件。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四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5个专业志愿,我校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五章 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素质”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300分。

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1.1+英语×0.8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分值合计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合计分数300分。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分值300分。

3)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竞赛成绩评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校内奖励240分、省赛奖励270分,国赛奖励300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初级工240分,中级工270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时,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计分项目,则取该考生最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的计分办法为:

1.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文、理科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2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根据报考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3.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4.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专业3600/年、文科专业3300/年、艺术类专业5600/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年;住宿费:6人间800/·年、4人间1000/·年。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专业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办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水利大类、电子商务类和艺术设计类3个专业大类按大类招生。分流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分流的原则,进行分流。

1.水利大类专业前3学期按水利大类培养,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2.电子商务类专业前2学期按电子商务大类培养,后4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在第2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3.艺术设计类专业前2学期按艺术设计大类培养,后4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在第2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进而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黄河水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3662366

咨询QQ:332516516

咨询QQ群号:180723831266654658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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